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中发办﹝2017﹞9号)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南阳市委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委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班子和成员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学校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二、组织与职责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吸收党政办、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二)学校党委对本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三)学校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是本级党委理论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处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拟定学习通知、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材料、进行学习考勤、做好学习会议记录、管理学习档案等。
三、学习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所需要的理论知识;
9.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10.弘扬新时代河南精神有关内容;
11.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1.集体研学。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认真确定学习主题,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校外专家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或以线上方式远程举办专题讲座。
2.重点领学。每次学习要有1-2名领导同志作现场发言,带领大家深入解读学习内容,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探讨高质量发展路径和举措。中心组成员要围绕研讨主题,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3.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确定个人自学计划和内容,明确学习重点,认真研读必要书目,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
4.调研促学。坚持学思研贯通,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撰写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报告。
(三)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2.紧密结合实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学校“双高”建设实际,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3.及时跟进学习。新思想新理论新战略具有时间性,要及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媒体了解时政,做到在时间上、思考上、情感上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最新战略。
4.坚持示范带动。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5.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事先要向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请假,事后以适当方式补学。集体学习研讨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次,可以按照有利于增强学习深度和成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时间。不得以党委会、民主生活会、部署具体工作等形式代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
四、附则
(一)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