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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专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

南阳医专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规定(修订)

 

 

为贯彻落实《南阳医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学生组织),挂靠我校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机构,以及外单位租用校内场所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沙龙等活动的管理。

第二条 学校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为校党委宣传部,影响重大的须报学校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促进学术交流和文化发展,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用科学理论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第四条 我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报”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第五条 各主办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把主题、内容和导向关,决不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确保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六条 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沙龙等须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填写《南阳医专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的,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应填写《南阳医专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审批表》,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参与上述有关活动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同时报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

第七条 各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报,对会议内容严格把关,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要进行认真了解,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第八条 我校人员被邀请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的,须经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九条 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不予批准举办。

第十条 对于经批准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沙龙等,可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公告或新闻报道。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校党委宣传部的同意。对于未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第十一条 各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重要报告的内容要及时整理出文字资料报党委宣传部。在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进行期间,应有主办单位负责同志在现场协调,如发现报告人传播或听众借交流互动散布错误观点,要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向校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互联网上相关学术活动的管理报备,对在我校校园网上或借助于微博、微信、抖音、QQ群、网络直播等网络传播平台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交流等活动的,也要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 凡涉及宗教内容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交流等活动,需增加党委统战部审批环节。

第十四条 对于不按规定报批擅自举办,或由于疏于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根据《南阳医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追究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南阳市论坛、讲座、讲坛、报告会、年会、研讨会等审批表

 

 

 

南阳市论坛、讲座、讲坛、报告会、年会、

研讨会等审批表

主办单位

报告会(论坛)主题

主办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经办人

联系方式

拟办时间

拟办地点

参加人员范围、人数

主讲人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或研究方向

150字左右

 

 

 

 

 

150字左右

 

 

 

 

 

主办单位

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或

相关领域负责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宣传部

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请各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邀请人所讲内容严格审核,全过程监管。论坛报告人为多人的,所有人员信息均需报备。本备案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分别交由主办单位、相关单位、宣传部存档备查。